一个城市的发展离不开良好的城市管理,然而城市管理却是个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这就需要不断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管理水平的体现很重要的一个体现就是在城市执法上。城市执法不同于其他行政执法管理,它的复杂性和困难性更为艰巨,就目前如何更好的提升执法水平,本人有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执法权限再整合。城市管理的主要职责是市政管理、环境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等,涉及到的是多方面的管理,但是我们看到的目前现状是,机构改革后,成立了综合执法局,但是“综合执法”的力量却是有限的,原来的部分单位的执法权利仍然是保留在业务主管部门手上,综合执法局的执法内容较机构改革之前变化不大。因此,建议在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执法频率高、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专业技术要求适宜、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且需要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领域,如:自然资源、环保、公安、水务、市场监管等部门与城市管理部门之间的行政管理和执法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就执法力量再整合,健全衔接配合、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真正实现综合执法。
二是权责清单再明确。按照省上的要求,每年有执法权限的部门都将根据省上下放的权责清单进行承接,调整完善本级管理执法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但是对于公开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标准、运行流程、监督途径和问责机制等方面还是存在宣传不够、群众知晓率不高的情况,这也为后期严格按清单规范权力,推动城市管理执法造成了一定的问题。因此,建议对城市管理的执法权责清单要区别于其他权责清单的公示方式,可以采取线上 线下的方式进行宣传推广;也可以开展“开放日”的方式,邀请执法对象参观学习城市执法管理的相应环节。
三是执法力量再提升。如何将执法队伍与现如今的城市管理更好的融合,势必要在执法力量上再提升,特别是现在提倡的智慧化管理、基层自治等多种形式的探索式发展,更加对城市执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建议在不断提升执法队伍人员素质上,可多元化的增加社会层面的管理队伍力量,如增加接收安置军转干部;充分发挥网格员的作用;也可以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企业管理的原则,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市治理。让执法人员在工作中看到管理的多元性、感受到管理中的竞争性,刺激执法人员的进取性,利于形成多方联动、共同参与、共同进步的管理格局。
四是执法行为再规范。城市管理方面的执法行为一直是群众关注的一个重点,在执法行为的规范上,我们也在一直努力、一直改进,但就行为的规范上因为是群众关注的热点,也存在“偏软”的一些问题,因此,建议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服务,主动深入群众中,了解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变末端执法为源头治理,以提升综合执法能力为目标,将柔性执法、文明执法和审慎包容有机结合,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畅通群众监督渠道、行政复议渠道,主动接受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同时也应加强与司法的衔接,依法打击妨碍城市管理执法和暴力抗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处理,在执法变得“亲民”的同时维护好法律的权威。
城市管理是一个不断创新的话题,这项工作永远没有止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这也对城市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相信只要秉持以人为本的理念,精细化管理水平不断提升、让越来越多的群众参与共建共享,我们的城市一定更加宜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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