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25年2月28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余华英执行死刑,检察机关依法派员临场监督。
法院经审理查明,余华英为谋取非法利益,于1993年至2003年期间,分别伙同他人,在贵州省、重庆市、云南省等地流窜作案,拐卖儿童十七名。据此,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于2024年10月25日作出一审刑事判决,以拐卖儿童罪判处余华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余华英不服,提出上诉。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依法核准余华英死刑。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安排余华英会见了近亲属,充分保障了被执行罪犯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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