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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到底是怎么计算的 什么是个税专项扣除

发布时间:2024-02-06 19:48:43

个税到底是怎么计算的

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本月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上个月发放工资的个人所得税。如所述9月10日发放的是8月的工资,则会在10月份缴纳8月份工资的个人所得税。即根据实际所得时间的次月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有3种,分别是: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3%,共7级。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适用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低一级为5%,最高一级为35%,共5级。3、比例税率。对个人的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其中,对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性收入畸高的,除按20%征税外,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工资个税的征税方式是“先预缴再汇算清缴”。也就是说,您每月扣除的个税都属于预缴个税,最终会根据汇算清缴结果,对预缴的个税进行多退少补。

那么,每月的预缴个税额要怎么计算呢?这确实要使用累计法进行计算,计算步骤是:

  1. 计算累计应纳税所得额=截至当月的累计收入-累计扣除数
  2. 计算累计应纳税额=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3. 计算本月应预缴个税=累计应纳税额-累计已预缴税额

个税汇算清缴一般在下一年度的3月开始,6月结束。如果预缴的税额大于应该缴纳的税额,您可以申请退税,所以一定要记得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申报。

个人所得税目有哪些,税目之间有什么区别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包括中国公民(含香港、澳门、台湾同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等。

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界定有两个标准:①住所标准;②居住时间标准。二者符合其一即为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二者均不符合则为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无住所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天数,按照个人在中国境内累计停留的天数计算。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当天满24小时的,计入中国境内居住天数,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当天不足24小时的,不计入中国境内居住天数。

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1)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2)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3)转让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4)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5)从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个人所得的形式

1.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2.非货币形式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确定

(1)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2)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3)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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