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请恢复手续,请看下文。参保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社会保障卡等相关材料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具体事项如下:1、参保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社会保障卡印件到所在乡镇(街道)社保所办理申领手续。
根据《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14〕17号)第三条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以及第五条规定,“参保人员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可知,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领取条件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以转入灵活就业保险(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向待遇领取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书面申请即可。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为灵活就业保险缴费后,城居保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将记入灵活就业个人账户,但相应的缴费年限不能折算为灵活就业缴费年限!
不明白啊 = =!
1.申请:参保单位携上述办理材料到当地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3.受理: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审核、程序操作、提出初审意见,将材料上呈科长复审,符合条件的生成基金支付计划和养老金发放明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分为按月享受的待遇和一次性待遇。按月享受的待遇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组成。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为个人账户积累总额除以相应的约数,即:男性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积累总额除以139个月;女性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积累总额除以170个月。基础养老金标准全市统一,为每人每月280元。
你自己不去办,一辈子都办不到。
拥有本市户籍,男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未满55周岁(不含在校生),未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或不符合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城乡居民,都可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参保和续缴保费人员(已参加新农保)要在户口所在地的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开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专用存折。按照当年的缴费标准,把应缴纳的保险费存入专用存折,签订《银行代扣代缴协议书》。新参保人员可在每月的1日至10日,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专用存折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社保所填写《参保人员信息表》。续缴费人员可在每月的1日至10日持本人身份证、专用存折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社保所填写《缴费确认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时间为2009年4月1日至12月10日。对于当年达到领取年龄的参保人员,可在当年的缴费时间内缴纳当年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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