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意义上认为私有链适合于单一企业或组织内部使用,但从私有链的定义来看,私有链完全可以跨越企业或组织边界,按照业务范畴而不是实际存在的企业或组织范畴而界定。这种业务范畴可以是实际存在的业务范畴,也可以是虚拟的业务范畴。
区块链应用类项目肯定是产品利润主导类项目。但这类项目在开发前期,肯定会有漫长的探索和试错,这一阶段是自发盈利模式阶段。一旦项目进入稳定的盈利时期,项目执行方会对项目实践进行理论研究和总结,并将项目的成功实践总结为项目经验,进行推广和复制,稳步进入到自觉盈利模式阶段,并进而进行针对性的产品设计改进。
大部分区块链项目,从最初的宏大理想,回归产品利润主导和相关利益者价值主导,在价值创造和盈利方面打下牢固的基础,无论从目前来看还是从长期来看,都是理性的选择。在此基础之上,再根据项目特点,适时适情过渡到社会价值主导阶段,或许是一条可行的道路。
企业(项目)关注个体的、集中的产品现实利润的实现,更多表现为以集中的技术、能力和产品获得当期利益、利润和资产或所有者权益的增长。产品利益在自然状态和个体企业上表现充分。
公有链是非准许链,面向所有人开放。任何人任何时候都可以自由进入,也可以自由退出。公有链是区块链最原初的项目形态,也是最富有区块链去中心化*的项目形态。
联盟链难以成为社会价值主导型项目,除非该联盟链应用系统中的一部分内容具有广泛的普适性,可以*于该联盟链场景而*存在,并进而在更多场景中得到使用和推广。
必须看到,任何产品或服务,存在的前提是能够满足特定需求,公有链应用系统也不例外,产品和服务应该是其获得最基本利润的来源。在此基础之上,公有链通过对其自身以及相关利益者资源进行整合,为相关利益者和更多人群创造更多价值。最终,通过产品、服务、技术、标准、专利等,成长为社会价值主导型项目。
区块链概念诞生仅仅10年时间,整个产业(行业)还处于初级阶段,其盈利模式尚不清晰,能够坚持下来的项目绝大部分处于自发盈利模式阶段。整个行业变化又极其迅速,清晰的盈利模式还没有显现出来。
企业(项目)在一定时期内能够盈利,必然内含着一定的价值创造和价值获取。从一般意义上来讲,产业价值模型一般有以下三种。
区块链从第一个项目比特币系统诞生至今已经10年时间。对于一个行业或产业,10年时间仅仅是一瞬间。区块链有其行业特殊性,既包罗万象,整合了过去的大部分理念和技术,同时在每一个细分领域又在不断突破既有的制度和规定。因此,对其从不同角度进行分类研究,进而研究梳理出不同类别项目对应的发展阶段和盈利模式,对于行业或产业的发展,是至关重要的事情。
这类项目由于具有独特的背景,因此很难具有横向推广价值。项目背景越独特,越难以跳脱出相应的背景进而抽离出其内在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生成广泛的社会价值。
从公有链应用系统来讲,按照其自身服务和影响范围,公有链既应该是产品利润型项目,也有可能是相关利益者价值型项目,还应该是社会价值型项目。但从公有链本身*来讲,公有链最应该成为社会价值主导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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