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消息,据安徽网报道,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毛某委托被告李某购买专用计算机挖虚拟货币狗狗币并向李某支付投资款10万元,之后李某一直声称挖狗狗币已获得收益,但未向其支付本金及收益。毛某诉诸法院,要求李某返还其投资款10万元并承担其利息损失。法院认为,涉交易设备实为计算生产虚拟货币的“挖矿”活动所用矿机,且本案双方对此均属明知,涉案委托合同无效,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判决李某返还毛某委托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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